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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奖宗旨
徐志摩是中国现代文学史上著名的诗人,他的优美作品和人格魅力,影响着一代又一代的青年诗人。由中国诗歌学会、浙江省作家协会、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政府主办的第四届“中国(海宁)·徐志摩诗歌奖”旨在继续鼓励创新,推出新人,以丰富当代诗歌美学,促进社会主义诗歌的繁荣和发展。同时,展示徐志摩故里海宁深厚的文化底蕴,为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应有的贡献。
为鼓励大学生诗歌创作,自本届起,特增设大学生诗歌奖一名。
二、评选范围
以 2013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期间,在国内出版社正式出版的个人诗集。获奖者侧重于45周岁以下用汉语写作的海内外中青年诗人。凡符合以上条件者,可由出版社、地方文学组织推荐或诗人自荐。
三、参选作品截止时间
自即日起至2015年7月底为参选作品征集时间,由中国诗歌学会组成评委会进行评选,8月底前评选揭晓,10月中下旬将在浙江省海宁市举行第四届中国(海宁)·徐志摩诗歌节暨颁奖典礼。
凡推荐或自荐者,请将参评诗集6册于2015年7月底前寄至:北京鼓楼西大街41号,中国诗歌学会“徐志摩诗歌奖”评委会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09。参赛作品恕不退还。
考虑到大学生出诗集困难,凡有正式诗集者可直接参评,无诗集者可以组诗500行左右参赛(发表与否均可)。寄稿地址同上。信封请标明“大学生”字样。
四、评奖名额及奖金
第四届徐志摩诗歌奖将评出“5十1(大学生)”计6名获奖诗人,均颁发荣誉证书、奖杯和奖金各1万元(含税),并将邀请出席第四届中国(海宁)·徐志摩诗歌节。
中国诗歌学会
浙江省作家协会
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政府
二0一五年四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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