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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中国屈原诗歌奖”
参评作品征集公告
为了继承诗中国优秀文化遗产,传承联合国世界文化名人屈原的诗歌精神,推动和促进当代中国诗歌的创作和繁荣,中国诗歌学会特主办全球华文诗歌大赛并评选“中国屈原诗歌奖”。
首届“中国屈原诗歌奖”评奖工作已正式启动,现将征集参评作品的事宜公告如下。
一、奖项规格
“中国屈原诗歌奖”为中国诗歌界大奖,从2014年开始每两年举办一届,在屈原故里湖北宜昌举行颁奖活动。“中国屈原诗歌奖”将长期举办,形成品牌,以将该奖项打造成中国诗歌界最权威、最具影响力的诗歌奖项之一。
二、奖项设置
1.总名称:“中国屈原诗歌奖”。
2.“中国屈原诗歌奖”设诗歌作者奖“中国桂冠诗人奖”1名,奖金10万元;设诗歌作品奖“中国优秀诗歌奖”10名,奖金各2万元;设诗歌作品奖“中国优秀诗歌奖提名奖”若干。
3.首届“中国屈原诗歌奖”设“大美宜昌”全国诗歌征稿特别奖3名,奖金各1万元。
4.“中国屈原诗歌奖”各获奖项目均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
三、评奖条件
1.“中国桂冠诗人奖”,评选届内在诗歌创作和诗歌活动中取得突出成就,在全国诗歌界最具影响力和开拓精神的杰出诗人。
2.“中国优秀诗歌奖”,评选届内在全国最有影响力、具有国家水准的优秀诗歌作品(形式为诗集、500行以上的长诗,组诗)。
3.“大美宜昌”全国诗歌征稿特别奖,特指由中国诗歌学会限定题材面向全国进行的征诗评奖活动,参赛作品必须以宜昌的历史文化、人文地理、山水风光、现代发展等为题材,讴歌“大美宜昌”,作品行数不限。
4.参评首届“中国屈原诗歌奖”的作品出版、发表年限从2010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凡在此年限内由国家批准出版发行的报纸、刊物、出版社发表和出版的诗歌作品,由国家批准拥有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网站发表的诗歌作品,均可参加评选(单篇长诗、组诗作品以首次发表的时间为准,书籍以版权页标明的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
5.已荣获鲁迅文学奖、华语文学传媒诗歌大奖奖项的作品,不再参加此次评奖。
四、申报推荐
1、在规定的征稿期限内,由相关文学团体、各学会,及各省、市、自治区文联、作协、全国各出版机构,文学期刊、诗歌刊物推荐参评诗人和作品,港澳台、海外华人华侨及国内诗歌爱好者亦可直接由个人推荐参评诗人和作品。
2、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各网站可推荐本网站的参评作品,参评作品须为已完成的作品,推荐时需注明本网站拥有参评作品的独家版权并加盖公章,并附上本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复印件。
3、参评作品每部寄5份(诗集6册)。作者需留真实姓名、通联地址、邮箱、电话等。
4、组诗和“大美宜昌”全国征稿特别奖作品请发电子邮箱。中国诗歌学会电子邮箱:zgsgxh09@126.com(以word文档形式为准)。
5、作品直寄:北京市西城区鼓楼西大街41号512室中国诗歌学会“中国屈原诗歌奖”征稿办公室。
联 系 人:高国祯、程晓琳
联系电话:010—64072207,手机:13126618837
征稿截止时间:从即日起至2014年4月20日止。
“中国屈原诗歌奖”评奖办公室
2014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