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西藏五十年——第二篇:我成了“公家人”》 - 散文高地 - 文学博客网 - Powered by Discuz! Archiver

往事难忘 发表于 2015-8-19 03:31:00

我在西藏五十年——第二篇:我成了“公家人”

第二篇:我成了“公家人”
第二天一大早,听到姆妈在轻声喊我,我急忙爬了起来。穿好衣服,洗漱完毕,她给我端来了一大碗香喷喷的蛋炒饭,饭上面还放着几条自家腌制的萝卜条。看见我吃蛋炒饭,弟弟健民不干了,他也急忙从床上爬了起来,哭着嚷:“我也要吃蛋炒饭,我也要吃蛋炒饭。”姆妈对他说:“健伢子,乖,哥哥大现在是‘公家人’,要出去工作赚钱了,等哥哥大赚了钱,买好多好多鸡蛋回来,姆妈天天让你吃蛋炒饭。”
我狼吞虎咽,三口两口吃完饭。姆妈帮我理了理衣服,拿出一个兰布小包袱,说:“寿伢子,你的换洗衣服姆妈都帮你包在里面了。缺什么东西就回家来拿。”姆妈牵着我的手,一直将我送出小巷口。我走了好远,就要拐弯了,回头一看,姆妈还站在那里没有走。
我来到老地方,父亲不在,那位南下同志可是早就来了,他将我带到不远处的另一栋楼房,进了一间屋,里面坐着一位女同志,正在低头写字。他对那位女同志说:“小陈,这小鬼的被服领来了吗?”女同志瞟了我一眼,笑着回答说:“领来了。只是衣、裤都没有小号的,他穿肯定大了一点。” 这时我才看到一张木椅上放着一顶帽子,两套衣服,下面还有一床棉被,都是灰色平布做成的。紧接着,女同志拿起一套衣服让我穿上,衣袖、裤腿果然都长出了一大节。她哈哈地笑了起来。过了一会,才忍住笑说:“经理您瞧,他这一身打扮,像不像一个小木偶?”南下同志忍俊不禁地也笑了起来,但立即轻轻地咳了一声,接着说:“确实是大了一点,那就请你帮他改一改。我还要去开个会,先走了。”回头又对我说:“小鬼,改好了衣服,中午跟小陈同志一起去食堂吃饭,下午到我那里来。”说完这句话,他忙不迭地起身走了。
女同志笑嘻嘻地对我说:“经理让我给你改衣服,咱哪有那技术?这不就是将衣袖、裤腿剪短些,再将边边缝好,能凑合穿就行了,过去我也是这样穿的。你说行吗?”说完这句话,她仍然是笑容满面地瞧着我。我连忙点头说:“行。行。行。”女同志在那衣袖、裤腿长出的地方用剪刀剪出个小口子,然后让我脱下来,她将那长出的一节剪掉,一边同我说着话,一边就动手缝了起来。
从谈话中,我知道了,让我去当通讯员的那位南下同志是衡阳县贸易公司郝经理,女英雄刘胡兰的同乡。难怪我昨天一说起刘胡兰,他挺高兴的。女同志也是山西人,姓陈,在县府办公室工作。她还告诉我说:“小王,你现在参加了革命,这就好比是买票上了一趟车。今后千万记住要服从命令听指挥。莫像那次我坐车经过一个大站时,见很多人下去了,我也就跟着下去瞧一瞧,可能是我走得远了一点,火车再开时响起的铃声我没有听到,就被甩下了,后来受了好多罪……”
我就这样参加了工作,也就是小陈同志说的“上了这趟火车”。可那时候,我连一张“招工表”也没有填。是父亲替我填的?抑或是郝经理帮我填的?或者那时候参加工作根本就不用填招工表?直到今天我也不清楚。
那段时间我的工作就是给郝经理扫扫地,打打开水,有时出去替他送送信。他还拿来毛笔、本子,让我闲下来的时候练毛笔字。
日子就像湘江河里的流水,一天一天悄悄地流走了。那时候,县里的首长们跟我这个刚参加工作才几天的通讯员一个样,大家都是“供给制”。被子、衣服由公家统一发,生活津贴标准是每人每月115斤大米,再按照《新湖南报》上当月1日刊登出来的大米单价折算成钱,扣除上个月每人应分摊的伙食费之后,剩下来的就是发给个人的“津贴费”。我不会喝酒,更不会抽烟,除了买一管牙膏,一块洗衣服的肥皂,最大的消费就是去外面送信时,偶尔花上200元钱(也就是后来新币的2分钱)在小摊子上买一只“麻圆”(裹上红糖和芝麻的油炸糯米粉团子),一边走着一边吃,那味道真是棒极了!我每个月的津贴费就都有点小节余,全部拿回去交给姆妈。可经理就不一样了,他偶尔想喝点小酒,有时还要来上1000元钱(新币1角钱)的花生米;他还要抽5000元(新币5角钱)一包(50支)的“大生产”牌香烟,这样一来,每个月的津贴费捉襟见肘,就不够花了。一次,我用自己的津贴费,在外面的小烟摊上,给他买了一包“哈德门”香烟。他狠狠地瞪了我一眼,说:“谁让你去买的烟?赶快退回去!”
如今我坐在电脑前,在键盘上面敲打着过去的那些故事,我也就想起了郝经理当年教我打“驳壳枪”时说的:射击的第一要领就是“三点成一线”。我这一生的三个“点”,先是亲爱的姆妈给了我人身,让我有了枪标尺上的那个“缺口”;然后是抗日流亡路上那独特的环境,让我接受了姆妈在长沙周南女子中学接受的那种教会学校的教育,这就好比是枪的“准星”;再后来就是好人郝守财,让我当了他的通讯员,他的以身作则,让我知道了如何走好自己的人生路,这就是人生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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