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诗歌奖”评奖启事
为奖励具有江南诗歌气质的作品、推动江南诗风在新诗中的继承和探索,在浙江省作协的指导下,江南杂志社决定设立诗歌双年奖“江南诗歌奖”。现将有关评选方案公布如下:主管单位:浙江省作家协会
主办单位:江南杂志社《江南诗》诗刊
奖项设置:每届设“江南诗歌奖”1名,“江南诗歌奖”提名奖3名,由主办单位向获奖者颁发证书及奖金。“江南诗歌奖”得主奖金1万元,“江南诗歌奖”提名奖得主每位奖金0.5万元。
评奖周期:每两年一届,首届评选及颁奖为2015年。
评奖范围:
1.《江南诗》上发表的原创诗歌作品。
2.首届评选范围为《江南诗》(之前为《诗江南》)自创办起至2014年发表的作品。
3.之后的评奖以每两年《江南诗》发表的作品为评选对象。
评奖标准:
1.思想性:作品思想健康、格调高雅,有对世界及自我经验深入洞察的能力,有对时代与生活的真切回应,有对真、善、美的不断寻求。
2.艺术性:作品富有江南诗歌气质,即领先的观念、丰富的想象力与感受力,精湛优雅的技艺。
3.独特性:作品具有鲜明的个人风格和独特的声音。
评奖办法:
1.参评作品为发表在《江南诗》(原《诗江南》)的作品,无需另行投稿和提交期刊原件。2.主办方邀请著名诗人、评论家、学者担任初评委及终评委。采用“实名投票、评语公开”的评审方式,体现“公平公正”原则。经两轮审评,筛选出4位得奖者进入最后角逐,并将在颁奖当天投票确定“江南诗歌奖”及“江南诗歌奖”提名奖得主。
江南杂志社 《诗江南》诗刊
2015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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